法家思想的弊端精心整理41句

法家思想的弊端

1、《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重点宣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系统研读《韩非子》可以强化组织的统御与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法家提出的“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对于现代企业管理是非常有启发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者应该有效地运用激励手段,用利益或惩罚来勉励员工努力工作;法家提出的“不法古,不循今”的思想是要管理者不要墨守陈规,锐意变革,才能获得发展,而现代企业管理中非常流行的创新、变革正体现了法家思想的运用。

3、社会之所以会如此混乱,究其本源就是因为利益的划分不对等,但如果人与人能够达到绝对意义上的平等,那么,他人的利益,其实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相当于为自己谋取利益,既如此,社会又怎么还会有纷争呢?

4、为什么,法家最为成功呢?因为当时的任何政治主张,其实都只能通过君主来现,这其实,也是为什么儒、墨、道这几个学派的观点,不能够在当时顺畅地推行的原因。

5、20世纪80年代,联邦德国发生了一场关于要不要把纳粹主义历史化的争论。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对于纳粹的研究,要把单纯的道德批判逐渐纳入正常的历史研究轨道上去。这就是所谓纳粹主义历史化问题,它说的是在史实研究上,要把纳粹现象放到整个德国历史过程和背景中来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包括道德批判在内的分析评论。与此相对的是对纳粹的道德化,又称作妖魔化观点。这种观点强调道德教育意义,把声讨纳粹的罪行、探寻他们的个人动机当作研究的重点,情绪化较为明显,表现了浓重的个人感情色彩。(法家思想的弊端)。

6、我们知道,伪古文《尚书·泰誓》中列了一些殷纣王的罪名,像“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等等,《史记》引述的《泰誓》与《牧誓》相近,两者都没有这些内容。这些超出《牧誓》和《史记》所引《泰誓》的内容显然是后世编造的。春秋后期,子贡说过:殷纣王的罪过没有那么严重吧?君子最怕沦落到卑下之处,一旦身在那个处境,什么脏水都会泼到你身上,洗都洗不净啊!这说明在当时殷纣王已经被道德化或妖魔化。这种情况经战国到两汉基本定型。从那以后,符号化了的殷纣王,就成为人民群众对暴君宣泄仇恨的对象,也成为贤明的统治者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在这种情况下,殷纣王到底犯没犯过伪古文《泰誓》所说的上述罪恶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中国人民有了对暴政表达憎恶的文化。正因为如此,到了20世纪理性昌明的时代,替殷纣王翻案,仍然无法实现。

7、如此,当这些学派遇到完全为君主谋取利益的法家的时候,自然会显得逊色许多。法家主张为君主谋取利益,并且只会为君主谋取利益,这首先很对君主的胃口,其次,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大部分权利也确实是掌握在诸侯国君手中的,很多的政策方针也都是需要通过君主来实现,所以,能够获得君主支持的法家自然比其他的学派推行起来更加顺畅,自然也就会更加成功。

8、要知道,在当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做刀俎,要么做鱼肉,按照道家方式的改革,就是让国家不争不抢、无为而治,这岂非是让诸侯国成为刀俎上的鱼肉?如此方式自然得不到各大国君主的支持。

9、  韩非还主张君主应该“服术行法”,把术与法作为维护政治地位的两手。他为专制君主提供的“术”治手法,具有补充法治、维护权势的动机。实际上,术治的实施是利用了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缺失,以毫无规则的方式考核和处置臣属,而对考核的分析引申及处置办法又全在于实施者的“自度”和心臆。面对这种随意而行的法外之术,群臣为了使自己免于术治的陷阱,必然会更多地顾及君主个人的性格心性和喜怒好恶,而放松对法律的顾忌。在君臣双方的戒备中,成文法丧失了应有的信用,法治在术治的实施中被严重削弱,持法之术成了败法之因。而且,韩非是要以隐秘之术保证君主的一统权势不可侵犯,维护权势的稳定性,但实施那些诡秘狡诈、毫无诚信的卑鄙伎俩,表明了政治权势人物道德的缺失,会加深君臣上下间的互不信任和互相倾轧,既使法治变得徒有虚名,又削弱了势的存在根基,维势之术也变成了失势之因。

10、我没有提中间阶层,是因为今天我只是要做一种关系的说明,不是具体史实的考证,关于古代中国法家思想的社会结构根源,上述文字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如果是具体史实的研究,千万不要忘记还可以划分出中间阶层并加以讨论。

11、  任何一种系统化的思想理论都有自身的生长点和立足点,有其论证说理的根本目的和特定的服务对象。产生于中国先秦时代的各种政治思想都有其特定的本位,如孔子创导的儒家学说是以社稷为本位的思想系统,墨家学说是以天下为本位的思想系统,道家学说是倾向于以个体人为本位的思想系统等等。与此不同,法家则构筑了以君主为本位的思想系统。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前期法家已经表现了对君主和权势的极大推崇,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他从更为精深的理论层面构建了彻底的君主本位观。认识法家思想的根本特征和思想精髓,我们需从韩非的思想理念剖视。

12、很快很快使秦国实力大增,国富兵强,成为了虎狼之国。 秦最终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秦从边鄙之国崛起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统一六国实力的强国,与法家思想密不可分。

13、法家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但此性恶论与西方性恶论不同,假设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主体(君主),剥夺了个体的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性恶论可结合其他信念推导出“个人合理的恶”,如经济学中预设了自私的理性人,这种自私是被认可的。(法家思想的弊端)。

14、整个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变化是永恒的,因此,在战争频繁的时代里,必须要“事异则备变”,采用“以法治国”的方略,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才能在诸侯兼并战争中生存。而要“以法治国”,就要看到人民“趋利避害”的本性,运用“严刑重罚”使君主得以专制。君主专制就可以集中一切资源,使一切资源为君主所用,从而实现“国富兵强”。可见,在务实的三晋法家的理论中,“富国强兵”成为其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15、公元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首先,在法律上建立相互告发且同罪连坐的制度。商鞅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秦国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现象。

16、一本薄薄的《商君书》书,不到三万字。居然把统治者,统治手段的细枝末节,阐述得头头是道,深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商君书》既讲道理又讲办法,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哪怕你斗大的字不识一个,只要听一遍,你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所谓的“驭民之术”了。《商君书》可谓是集法家之丑陋和阴损之大成,读后令人不寒而栗。

17、对于人性的讨论,对建立怎样的制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有什么样的人性论,就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建立怎样的制度,跟文化、传统、地理等等都关系不大,但是跟人性有很重要的关系。像老子、孔子、孟子、荀子、墨子,他们为什么思考人性?因为他们知道,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的福利,增进老百姓的幸福的,所以要思考人性,如果人性是善良的,那么就建立发扬人性善良的制度,如果人性是罪恶的,那就建立遏制人性罪恶的制度。这几位思想家都是有这种认识的。

18、法家思想用一种冷静客观的眼光去观察世界,用冷冰冰的态度去定义人际关系,用冷酷无情的利己主义去管理社会。总之,法家是冷峻的严酷的学派。

19、你如果近距离观察那个时代的诸侯各国,你会发现不仅是秦国用商鞅的法家思想变法图强。韩国任用的申不害,魏国任用的李悝,楚国任用的吴起,吴国任用的孙武,或多或少从思想光谱上来看,都比较接近于法家思想。

20、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算计的关系。下大致吉安为了得到父母更多的爱而算计,夫妻之间也会互相算计。国家与国家之间、君臣之间,都是赤裸裸的算计关系。所以,法家认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必须要学会算计,以更高的阴谋诡计去算计阴谋诡计。

21、(4)法治的前提:君主专制。“权制独断于君”。使得“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

22、  法家极力推崇法治的一个目的,是想把社会治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避免人治的随意性。韩非曾说:“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然而,由于法对势的依赖,以及势对法的最终决定,这样的法治终究还是滑入了难合初衷的人治轨道。西汉时的杜周曾任廷尉,专司守法职任,他在回答人们对执法随意性的非难时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在法家的视域中,法律本质上都是当朝执政者制定出来实现一定政治目的的工具,当然是执政者可以据时修改变更的东西。遵循法家的法治理念,尽管社会治理会显示出一定程度的法制色彩,亿万臣民在一定层面上也似乎可以一轨于法,但这根本上都只是权势君主人治的另一表现形式而已。

23、比如说,在商鞅变法时期的法律规定,但凡有不务农而经商的人,或者是干农活的时候不卖力的人,他的妻子孩子都要被没收为官奴,此外,在治安方面,哪怕是乱扔垃圾,都要被处以很重的刑罚。

24、法家论述以人为本,根本目的是“用民”。《商君书·算地》说得更直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也就是说,治国者讲爱民、利民等不过是手段,目的在于用民。

25、而秦朝灭亡后,法家变法一直影响着中原王朝,甚至,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推行的也是一种“外儒内法”的政策,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历史发展的哪个阶段,法的观念,都没有被完全的剔除出去,甚至说,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占据了极大的成分。

26、首先,法家思想来源于他们对世界、社会和历史的冷静分析。法家认为上古时代民风淳朴,但那不是人的本性,是因为那个时候人少地多,资源丰富,人不需要互相争斗就能养活自己,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资源越来越少,人与人之间必须要争夺资源,从而撕下了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的面纱,变得自私和暴力。

27、因此,雍正皇帝的那些阴暗残忍暴虐,我们固然是要批判鞭挞,但也不必过于夸大其辞——只要是专制政治,这种事情就必然发生。

28、通说认为:法家的变法改革是以历史进化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的。而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三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论著,发现在《韩非子》中,能体现韩非历史观的论述,韩非强调的是一个“变”,而能明确地表现出历史进化的内容很少。

29、因为,法家的法是目中无人的,没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这就是法家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30、李斯从看守粮仓的小吏一步步走到咸阳,为梦想而冒险,为命运而争斗,最终从一介贫贱布衣,跃升为秦帝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并影响了中国未来两千多年的政治格局。总结来说,他做到了以下三点:

31、那就是,管衣服和管帽子的人都被杀头:前者的罪名是失职,作为管衣服的小吏,没有考虑到韩昭侯的身体情况,反而让管帽子的小吏去盖衣服,自然是失职;而一个管帽子的小吏,不好好地管理帽子,反而是私自动用了别人管理的衣服,这个罪名则就是越位,所以统统该杀。

32、但是,我们通过后续的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在这些学派当中,最终是法家脱颖而出;在战国初期,魏国就通过法家的变法(李悝变法),成功地成为了那个时代唯一的超级大国,之后,秦国也是利用法家观念完成了商鞅变法,逐步走向了统一的道路。

33、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众所周知,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弃礼任法”。

34、总之,“文明发展”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当今中国的发展战略问题,也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古代法家思想的积极意义。

35、势治派或术治派就不行,他们依赖居于上位的执行者,君主贤明,法律就能执行,国家便能强盛,君主不贤明,法律就成了摆设。

36、所谓“老百姓是需要管的”“老百姓是需要教的”大概就是这种传统思维在作祟,其实是人性恶理论的延伸。

37、但是,如果否定的对象不是殷纣王,谴责的罪恶不是上述那些反人类的禽兽行径,而是不同的政策和策略主张,而且,这些政策和策略主张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益于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那为了少数人的个人恩怨而做道德化、妖魔化的批判,就要慎重了。所以,我认为,作为历史研究者,我们应该从殷纣王的案子中得到这样的启示:道德化或妖魔化的根据,必须是反人类的罪恶,而不应该是一般的政治和政策、策略问题。中国的法家思想显然是政治思想,就像西方的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那样的思想一样,它们的内容,绝大多数不具有反人类的性质,其中许多还对中华民族、中国文明的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不应做道德化批判或妖魔化咒骂,而应该采取历史化的态度。不过请放心,在历史化研究中这些思想中的不当和错误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批判和否定。

38、自起居言动之微、至经纶天下之大,无一事不有微权妙用,无一事不可至命穷神,乃其妙即白首不能殚也,即圣人不能尽也,诚得一亦可以超世拔俗矣。

39、平心而论,儒家思想包容性强,体系博大,价值立场贴合中国主流文化,能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代表,是不奇怪的。但是,在今天看来,儒家思想的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过于看重血缘伦理,讲究人情世故,这与国家事务的公共性质是不协调的。儒家思想,在某些人士看来能限制君权,防止专制主义;而在另一些人士看来则会对抗政府、抵制公意。战国时代,法家帮助君主变法改革,强化国家权力,在法家著作中,儒家被列为“六虱”“五蠹”之首,成为最主要的打击对象。你说儒家有没有与中央集权国家相对抗的倾向?汉代宣称“以孝治天下”,武帝时儒学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儒生可以凭借研习儒学的身份和成就担任公职,后来竟出现“四世三公”的士族(也称“世族”)。儒生可不只是做做学问而已,他们还兼并土地,结果士族变得越来越强大,被史家称作“豪强”,成为此后几百年天下动荡的社会根源之一。

40、于是,两者互补性极强,狼狈为奸。道教从儒家获得君权神授,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儒家获得了治天下的幻觉。需要指出的是,两者并没有完美结合,而是长期共存并有分歧。黄宗羲是以儒批法的代表人物,但他同时也批法儒、道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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